(破)位于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渝隆路460号20-2住宅用房一套 |
发布时间:2024-07-26 15:05:05 | 浏览次数: |
拍卖公告 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受重庆市凡庄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委托,定于2024年8月1日上午10时至2024年8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usong.taobao.com/)对重庆市凡庄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标的按现状进行网络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渝隆路460号20-2住宅用房一套,建筑面积约115.05㎡。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内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679158997)。 二、起拍价、保证金、增加幅度 起拍价:4602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三、拍卖时间 此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10时至2024年8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因破产程序需要,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管理人有权随时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若有更改,以最后一次更改为准。 管理人变更拍卖时间的,拍卖人将在淘宝网重新公告。 四、拍卖标的涉及的瑕疵说明 1、拍卖标的存在查封,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解除查封; 2、因重庆市凡庄房地产有限公司资料保管不善,管理人未接管到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管理人不能向买受人提供相关权证,若过户需要,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办理; 3、该标的未办理单独的不动产权证(大证未分割),成交后由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办理分割,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该标的信息拍卖人是通过管理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得知,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及相关证照时,若与本公告展示的信息不一致,以实际的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信息不一致的风险和赔偿责任。 5、该标的物现为空置状态,通过管理人得知该标的并未有租赁,房屋属于清水房未装修。 6、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法院、拍卖人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自行调查或亲自实地看样,未调查或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7、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可能存在缺损,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品类、数量、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本拍卖标的物的有关规划情况及产业导向相关政策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如因产业准入等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在原地开展相关生产经营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日到拍卖人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洪金路1号8栋8-4)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拍卖人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拍卖人处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确认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五日内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资格经拍卖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咨询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节假日除外),有意向的竞买人可亲自实地看样,提前现场踏勘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联系方式(李先生:18628088506),未看样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自动流拍。 九、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拍卖工作相关费用 拍卖工作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应当在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将拍卖佣金和网络平台费用支付至拍卖机构指定账户和网络拍卖平台。 1、拍卖佣金:拍卖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至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账户。 2、淘宝破产处置平台服务费:拍卖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至淘宝平台。 十一、保证金和拍卖款的支付 1、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 2、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凡庄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11250000001636931】,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当日起五日内缴入上述管理人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将承担本公告第十四条所述的悔拍责任。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拍卖标的物的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卖人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洪金路1号8栋8-4)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移交,相关拍卖标的物毁损、灭失及引起安全责任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标的物涉办理登记及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不影响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接收。 十三、税、费承担 1、因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协助。标的成交后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应交纳的税费、增值税、手续费等)全部由竞买人承担,未明确、未规定的,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及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并在拍卖成交后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税费和开具税款发票。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物作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如果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原因产生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包括税费、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2、其他权益过户转移登记(如水表、电表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欠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相关费用的缴纳,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风险概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和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十四、悔拍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未实质到达管理人账户的,管理人可另行向买受人主张相当于保证金金额的赔偿),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悔拍,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3、管理人悔拍的,退还买受人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并不承担其他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十五、特别说明 1、法院解除查封手续及双方清缴税款等方面均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拍卖人和管理人不承诺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 2、本次拍卖按照现状拍卖,相关事宜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者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或管理人咨询。 拍卖人咨询电话:028-86113002、18628088506(李先生) 管理人咨询电话:15679158997(刘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023-63890081(邓法官)
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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