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村无证资产使用权 | ||||||||||||||||||||||||||||||||||||||||||||||||||||||||||||||||||||||||||||||||||||||||||||
发布时间:2024-07-16 13:11:47 | 浏览次数: | ||||||||||||||||||||||||||||||||||||||||||||||||||||||||||||||||||||||||||||||||||||||||||||
拍卖公告 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大堰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九龙坡区大堰村会议室进行公开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7月16日至7月23日止(法定工作时间),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三、根据《大堰村集体资产处置大会决议》的规定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1、注册地在重庆市范围内经营性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2、合法存续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拍卖日前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拍卖会的,代理人应向拍卖人出示书面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经拍卖人认可。否则竞买人的代理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满足条件的竞买人须于2024年7月23日15:00时前(到帐为准)向委托人指定帐户上交纳规定数额的拍卖保证金,并于2024年7月23日17:00前(法定工作时间)持有效证明文件和拍卖公告中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大堰村村委会办公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于拍卖会前领取竞买号牌,方可取得正式竞买资格。否则视为竞买人放弃竞买资格。 五、特别说明: 1、 本次拍卖范围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拍卖序号1中标的物产权证(渝(2019)九 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064526号)土地面积3826㎡上对应地上建筑物部分只有657.91㎡,地上剩余3274.23㎡建筑物为无证建筑(无证建筑部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本次拍卖无证建筑部分以房屋使用权进行拍卖。 2、除(渝(2019)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064526号)产权证以外的其他有证、无证建筑均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本次拍卖上述标的物均以房屋使用权进行拍卖。 3、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房屋使用权拍卖的(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房屋拍卖后无法办理权证),买受人凭与委托人签订《大堰村集体无证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大堰村集体资产处置大会决议》、九龙街道的《回函》以及相关的历史证照等资料确定相关权益。 4、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大堰村委民委员会交纳意向标的物对应的诚信金(诚信金交纳金额:评估价在一百万元以下收取1万元,在一百万元以上按照评估价1%收取),方能取得交纳该标的物拍卖保证金资格;竞买人承诺必须以不低于拍卖起拍价应价,否则该竞买人所交纳的诚信金自动转为违约金,当有任一竞买人应价时,本义务自动免除。 5、标的物拍卖序号2中标的物(马王二村2号【实际地址:马王二村13号附14、15号】第1层中14、15号门市)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序号8中标的物包含一台80千瓦变压器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6、标的物均有租赁,在本次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租赁合同终止。待承租人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清退房屋后由委托人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如承租人有意愿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自行与买受人协商重新租赁的相关事宜。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拍卖会开始前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大堰村村民委员会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经确认。逾期则视为放弃。 7、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按现状进行标的物的交付。本次拍卖公告内容中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用途、土地性质等只作为竞买人竞买参考,提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多不退少不补)。 8、拍卖序号1标的物(渝(2019)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064526号)拍卖成交后,过户所涉及买卖双方的税、费等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由委托人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9、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自买受人付清50%(含诚信金和拍卖保证金)的价款于次月起,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照原租赁合同租金结算并履行义务(租金结算日:买受人付清50%成交款的次月为租金结算日)。 10、拍卖成交并付清全款后,买受人享有使用、租赁、经营等该房屋的权益;若国家政策变动若需违章拆除、拆迁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友好协商解决,不保留其追究拍卖人和委托人转让上述房产(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全部自行承担。 11、拍卖标的物移交前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委托人承担,并协助买受人办理水、电、气过户。 12、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佣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成交价款的发票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出具。 13、标的物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大堰村集体无证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在拍卖成交后至本年12月31日内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50%(含诚信金和拍卖保证金)的拍卖成交价款,剩余的拍卖成交价款(剩余50%)自房屋移交之日起,由买受人在六个月内将拍卖成交款余款支付到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如买受人在规定的六个月内未支付拍卖成交款余款(剩余50%),由委托人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委托人将没收买受人所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和诚信金,已过户的产权过户回原产权人,产生的所有税、费(买卖双方)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14、拍卖标的物(产权证(渝(2019)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064526号)的买受人按照约定付清50%(含诚信金和拍卖保证金)的拍卖成交价款后,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房屋使用权拍卖的标的物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委托人将九龙街道的《回函》、《大堰村集体资产处置大会决议》以及相关的历史证照等资料全部移交给买受人。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13068316341 13883496021 顾先生 何女士 本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信银行大厦22-4
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6日 |
||||||||||||||||||||||||||||||||||||||||||||||||||||||||||||||||||||||||||||||||||||||||||||
上一篇:西安临潼秦皇医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项目-JT拍卖公告 下一篇:一拍 重庆市南岸区铜苑路98号8幢25-3号房屋(不含室内动产 |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