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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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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4:54:21 | 浏览次数: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为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网络司法

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等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

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具备资质等级条件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进入全市法

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遵守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自愿从事网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资质和条件:

    1. 核准的经营范围具有能够对应承揽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需要的审计、鉴定、估

价、信息技术和房地产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项目;

    2. 截止2024年1月1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3. 具备在全市范围长期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1. 客户服务中心。有开展咨询、展示拍卖财产的办公场地,能够提供每周 7×24 小

时免费问询服务,且咨询电话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等功能;

    2. 拍卖财产网络展示平台。能够提供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的拍卖财产网络展示

功能,且该平台具备宣传与推广能力;

    3. 拍卖服务监管平台(PC 端与手机移动端)。具有实时掌握现场勘察、看样动态,

随时查询电话记录及电话录音等信息技术保障,做到全程留痕,留档保存;

    4. 具有与人民法院进行数据交换、传输的网络对接终端和技术能力。

   (三)具有与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估价、会计、审计、网络技术

等方面的固定工作人员和专业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固定工作人员人数应

符合开展业务、保证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截止2024年1月1日,机构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5人;

    承担仓储、保管、运输工作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场地和条

件、保管设备和设施、运输设施和人员等;承担鉴定、评估、检验、审计工作的网络司法

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技术人员等。

   (四)具备其它与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条件和能力:

    1. 有符合法律规定、满足网拍工作要求的辅助工作办理规程和制度;

    2. 能够制作符合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规范和人民法院委托要求的文字说

明、视频和照片;

    3. 能够按照委托法院的要求展示并推介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保管样品;

    4. 能够协助办理过户、财产移交、代缴税费、融资咨询。

       二、报名限制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进入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

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

法人组织;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

人组织;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工作人员与法院干警不正当

交往,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正接受调查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五)被人民法院纳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

制人、股东被人民法院纳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六)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

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七)被法院除名未满 5 年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八)具有其他不适宜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情形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报名提交材料

    申请报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 1);

    (二)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详见附件 2);

    (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简介资料;

    (四)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及章程,非法人组织提供法定登记机构出具的主体资质证明

材料;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证明及身份

证复印件,本次入库工作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六)实缴注册资本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验资报告等证明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的相关材料;

    (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2023年7月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证明;

    (八)在重庆市范围内持有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需

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取得或签订;

    (九)拍卖财产网络展示平台。提供具有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展示拍卖财产的

网络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十)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与开展业务相关的

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车辆等装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从业人员情况,需提供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和证明,具体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

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十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从事估价、会计、审计、网络技术、摄影、视频剪辑等

事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既往辅拍服务案例。如有辅拍工作服务经历,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辅

拍工作服务经历,则不需填报;

    (十四)对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于2024年1月11日18时前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cqfywlsfpm@126.com)向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具

体提交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二)报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且5年内不得再行申请进入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三)请按照本公告第三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

加盖公章,规范制作彩色电子版申报材料(PDF 格式),并标注申报材料标题为“全市法

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报名材料(申报机构名称)”;

    (四)经初步审查,报名提交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3 日内进

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遴选。

      五、建库工作流程

     本次机构遴选、建库工作由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工作

的具体组织实施。依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遴选产生统一

的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一)公告。通过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本公告;

      (二)初选。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核查申报资料、

实地考察办公场所、向相关部门查询信息等方式,对报名入库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进行

初选,并按照核实考察结果向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提出入库建议名

单;

    (三)确定。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廉政纪

律审查意见后,将入库建议名单报请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公示。拟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在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市高

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在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入库的网

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

    (六)备案。将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涉及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外,由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

助机构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原本已进入重庆相关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

要求重新提交报名资料申请入库;

    (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开展辅拍工作涉及的工作范围、职责、委托、标准、收

费、监管、暂停、除名机制等内容,严格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

助工作的管理办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3、4)及相关文件执行,请报名者务必提前认真查阅掌握。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23-67673543

    监督人:赵老师,电话:023-67673378

    特此公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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